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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重申严禁统一组织征订教辅材料的紧急通知》

[日期:2010-04-26] 来源:  作者: [字体: ]

各中小学:

  现将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重申严禁统一组织征订教辅材料的紧急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学校认真学习。

 

                                                                                                              财务科

                          2010年4月21日

  

  河 北 省 教 育 厅
关于重申严禁统一组织征订教辅材料的
紧 急 通 知

    冀教监〔2010〕2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
  从2007年起,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实行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陆续为农村及城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免费提供教科书及配套辅助学习资源,同时要求严禁统一收费为学生征订教辅材料,切实减轻了学生和家长的负担,促进了教育教学改革,受到广泛的社会好评。
  但是,最近发现有个别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违反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仍然发生统一组织征订教辅材料等问题,加重了学生和家长的负担,损害了教育良好的社会形象。
  值此新学年开学之际,为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坚决治理教育乱收费,现对有关严禁组织征订教辅材料进一步重申如下:
一、《国务院关于加强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规定:“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向学校搭售或强迫学校订购教辅材料,中小学校不得组织学生统一购买各种形式的教辅材料”。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2009年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严禁违反出版管理规定,擅自编印、统一征订教辅材料;印发教辅材料推荐目录、搭售教辅材料以及强迫学生购买教辅资料等违规行为”。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必须严格执行上述规定。
二、深入推进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严禁“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我省农村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已全面实行免学杂费和免费提供教科书政策,并免费提供辅助学习资源。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只可收取作业本费,收取的作业本费应根据省教育厅和省物价局核定的价格,分年级收取。严禁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三、各学校不得将教辅资料费用列入学生收费项目,坚决禁止中小学以各种理由为学生统一组织征订任何形式的教辅资料。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在发放免费教科书和辅助学习资源时另外收费订购其他教辅用书及资料,学校、任课教师不得统一推荐购买教辅材料。如学生自愿购买有关教辅资料,由学生或其家长自行购买,学校一律不得参与。
四、建立健全中小学教学用书监管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教材选用的相关规定,严禁选用未经教育部、省教育厅审定通过列入《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教材。严厉打击和杜绝盗版教材流入中小学校,任何单位和中小学校不得通过非法渠道订购、印制教材。中小学校长是治理滥征乱订教辅材料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把关,切实负起责任。
五、加大对滥征订教辅材料的查处力度。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2008年11月20日出台的《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国家工作人员,在教材、教具、校服或者其他物品的采购等活动中,利用职务的便利,索取销售方财物,或者非法收受销售方财物,为销售方谋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以受贿罪定罪处罚”。受利益驱动滥征乱订教辅资料的相关人员,涉嫌商业贿赂,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六、各设区市教育局要结合我厅印发的《关于做好2010年春季开学教育收费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派出检查组,除听取检查学校收费情况的汇报外,要深入基层进村入户特别是生活困难户走访调查,重点查处滥征乱订教辅材料等问题,对置若罔闻、顶风违纪的有关人员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请将此通知传达到每所中小学校及其所属教职员工。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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