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学校自行车存车场地有限,给教师存车带来了一定的不便,教职工自行车乱停乱放现象时有发生,既影响校园美观,又给存取车辆带来不便,还不利于树立师表形象。为维护校园面貌,加强教职工文明建设,对教职工存车规定如下:
1、自行车存放在车棚的划定区域内,前院及车棚其它位置不得存车。
2、南北院往来暂时停车者请将车停放在车棚院内,不得在前院随意停放。
3、存入车棚的自行车请小间距整齐排列停放,保持整齐。
4、所有教职工车辆挂牌入棚,以便管理,无牌车辆不得停放职工存车区。
5、办公室对车牌号进行发放并登记备查,不定期检查教职工存车情况。
6、本规定自下周一起实行,请大家支持并相互理解、配合。欢迎大家有好建议及时提出。
请北院老师们于本周五到办公室登记原有的车牌号,无牌教师领取新车牌。
北院办公室
2005、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