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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院教职工自行车存放规定

[日期:2005-04-14] 来源:北院办公室  作者:薰衣草 [字体: ]

教职工自行车存放规定

 

目前学校自行车存车场地有限,给教师存车带来了一定的不便,教职工自行车乱停乱放现象时有发生,既影响校园美观,又给存取车辆带来不便,还不利于树立师表形象。为维护校园面貌,加强教职工文明建设,对教职工存车规定如下:

1、自行车存放在车棚的划定区域内,前院及车棚其它位置不得存车。

2、南北院往来暂时停车者请将车停放在车棚院内,不得在前院随意停放。

3、存入车棚的自行车请小间距整齐排列停放,保持整齐。

4、所有教职工车辆挂牌入棚,以便管理,无牌车辆不得停放职工存车区。

5、办公室对车牌号进行发放并登记备查,不定期检查教职工存车情况。

6、本规定自下周一起实行,请大家支持并相互理解、配合。欢迎大家有好建议及时提出。

请北院老师们于本周五到办公室登记原有的车牌号,无牌教师领取新车牌。

 

北院办公室

2005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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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楼
* 987069972 发表于 2009/3/11 21:57:22
g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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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87069972 发表于 2009/3/11 21:57:22
ga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