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我省2004年度“助学工程”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冀文明办[2004]1号)精神,中共石家庄市委宣传部、省会文明办、石家庄市教育局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我市2004年度“助学工程”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石文明办[2004]13号)文件,决定由我校承办石家庄市高中“宏志班”。
“石家庄市宏志班”的学生每人资助5400元,分三个学年拨付,每学期1800元。由省会文明办按年度下拨承办学校,再由学校按规定逐月发给受助学生。学生由学校在教育局备案、单独注册学籍。毕业后在27中参加高考。
“宏志班”条件:成绩列在本县(市、区)前100名之内,符合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条件,品学兼优、家庭生活特别困难、无力完成高中学业。
石家庄市高中“高中宏志班”分配名额:50名
长安区:2名 桥东区:2名 桥西区:2名 新华区:2名
裕华区:2名 高新区:1名 矿 区:1名 辛集市:3名
藁城市:3名 晋州市:3名 新乐市:2名 鹿泉市:2名
正定县:2名 栾城县:2名 井陉县:2名 无极县:3名
深泽县:2名 灵寿县:2名 行唐县:2名 平山县:2名
赵 县:3名 元氏县:2名 高邑县:1名 赞皇县:2名
共计:50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