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委员会实施方案
2017/5/26 11:28:41

一、总则
1.学校德育工作需要学校、家庭、社会各方面的重视,需要全社会的关心、支持与参与。检验学校德育工作的实际成效、评价学生的思想品德水平,既要看学生的在校表现,还要看学生在社会上的表现。建立家长委员会,有助于对学生在社会上的表现进行指导、监督、评价、反馈,拓宽教育阵地,形成共同关心下一代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推动学校教育工作由封闭型向开放型转化。
2.组建家长委员会,是进行学校整体改革,形成以学校为核心,辐射到家庭,延伸到社会的三结合育人网络的重要环节,也是德育工作宏观决策和管理的需要。
3.随着社会科学文化的发展,人口素质的提高,学生家长的教育经验也越来越丰富,对教育也越来越关心。建立家长委员会,有助于发挥家长这一优势。
4.家庭教育是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青少年良好思想品德形成过程中,以一种长期的潜移默化的形式发挥着特殊的作用。如果家庭教育不同步、不合拍,即使学校花再大力气,也很难取得成效。建立家长委员会,有利于指导家庭教育,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5.学校、家庭、社会的三结合教育是一项涉及面广,实施周期长,内涵广泛而又存在大量不确定因素的伟大工程。建立家长委员会,有利于集热心于下一代教育的有识之士,在做好实际工作的同时,对学校教育、校外教育,特别是学校德育整体化、网络化进行探讨和研究。
二、基本原则
1、方向性原则。家长委员会的设置与管理工作要与国家的教育方针和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方向相一致,与学校的教育教学目标相符合,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推动学校科学发展。
2、服务性原则。家长委员会要以服务家长、服务学校为宗旨,代表家长心声,反映家长意见建议,同时积极配合学校,加强沟通协调,促进家长参与学校管理、支持学校发展。
3、互动性原则。学校和家长委员会要充分发挥各自资源优势,通过各种形式和活动,促进学校、家长、学生之间的相互理解、有效沟通和有机结合,形成育人合力。
4、规范性原则。家长委员会开展工作要合乎有关政策规定,不得进行各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教育行政部门明令禁止的诸如收费、捐助、集资、有偿家教、以资代劳等活动。
三、组织建设
家长委员会是在学校领导下,由学校学生家长自愿参加配合学校共同教育、管理学生而成立的一个群众性组织,实行班级、年级、学校三级家长委员会制度。家长委员会由民主选举产生,原则上一学年一调整,家长委员会每三年为一届学生毕业离校后家长自动卸任。
1、班级家长委员会由班主任负责,把班级分成5—8组,每组推选一名家长担任班级家长委员会委员,并推选出主任1名,全面负责班级家长委员会工作。
2、年级家长委员会由年级主任负责,所属各班家长委员会主任担任委员,并推选出主任1名,全面负责级部家长委员会工作。
3、学校家长委员会由学校学工处负责联系,成员由各级部、各班级家长委员会成员推荐代表,经全校家长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由学校颁发聘书。学校家长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秘书长组成。家长委员会常委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秘书长1名。
4、家长委员会委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个人思想、文化素质高,有一定的教育理论基础,热爱教育、热心公益事业,凡事从大局考虑,以集体利益为重。
2)有组织协调能力,有号召力,能保障参与活动的时间。
3)思想品德高尚,从集体利益出发,甘于奉献,开拓进取。
4)在家庭教育方面有较丰富的经验和成效,能保障参与家长委员会活动的时间。
四、权利义务
1、关心教育事业的发展,认真学习领会党的教育方针,有良好形象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
2、积极关注高中课程改革的动态,听取和反映家长们所关注的问题。
3、完成委员会布置的工作,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有关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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