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广电总局发文规范电视剧语言
2005/12/10 10:02:00

日前,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向各地广播电影电视局(厅)、中央电视台、解放军总政宣传部艺术局、中直有关单位发出《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重申电视剧使用规范语言的通知》,要求各级管理部门从国家大力推广普通话的政策高度,认真掌握执行。
    根据国家语委和广电总局关于广播电视使用规范语言的有关规定,针对目前电视剧语言使用上存在的一些问题,通知规定,电视剧的语言(地方戏曲片除外)应以普通话为主,一般情况下不得使用方言和不标准的普通话;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电视剧、少儿题材电视剧以及宣传教育专题电视片等一律要使用普通话;电视剧中出现的领袖人物的语言要使用普通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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