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语文课程目标的对话(三)
2006/3/20 10:02:00
问:我们在学习《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稿)时,明确了写作的总目标是:"能具体明确、文从字顺地表述自己的意思。能根据日常生活需要,运用常见的表达方式写作。"但我们发现在阶段目标部分,第一学段称为"写话",第二、第三学段都称为"习作",到第四学段才称为"写作",这是为什么?
答:这里没有什么深意,无非是为了体现降低义务教育阶段写作的难度而已。古人有一种很好的写作理念,认为写作应该从写"放胆文"起步,逐渐过渡到写"小心文",即在学习写作的初始阶段,不强调种种规矩,而是让孩子放胆去写,就像对初学走路的婴儿,首先是让他有迈开步子自己走路、不要人扶的勇气,这时候走路的规矩和技巧对他来说毫无用处。因此,在低年级不必过于强调口头表达与书面表达的差异,应鼓励学生把心中所想、口中要说的话用文字写下来,消解写作的神秘感,让学生保持一种放松的心态,这就是人们常说的"我手写我口"。我们认为,在低年级,学生即使没有"作文"的意识也不要紧,要紧的是让学生敢于写。强调这一点,在中小学生普遍存在写作恐惧心理的今天,更具有现实意义。所以我们在低年级用"写话"来液化作文意识,在中高年级用"习作"来初步体现作文意识,到初中阶段才称为"写作"。
问:能具体说说阶段目标是如何体现这一点的吗?
答:可以。为体现以上意图,在写作初始阶段的目标设定中,特别强调情感态度方面的因素,把重点放在培养写作的兴趣和自信上,让孩子愿意写作、热爱写作,变"要我写"为"我要写"。第一学段的相关表述是"对写话有兴趣",第二学段的相关表述是"乐于书面表达,增强习作的自信心";到第三学段,才过渡到要求具有初步的写作意识:"懂得写作是为了自我表达和与人交流",第四学段则提出"写作时考虑不同的目的和对象",要求具有比较自觉的写作目的。同时,写作的兴趣和自信,作为一种内驱力,还来源于在写作的合作和交流中所产生的成就感,而这一点是过去被忽略的,标准对此有意作了强化,在不同学段分别提出"愿意将自己的习作读给别人听,与他人分享习作的快乐""能与他人交流写作心得,互相评改作文,以分享感受,沟通见解"等要求。
问:从目前中小学写作教学的实际来看,标准在情感态度方面作这样的引导是十分必要的。除此以外,标准对写作能力的培养还有哪些重要构想?
答:首先,标准特别重视鼓励自由表达,放开种种束缚,在写作中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标准关于写作的基本理念是:"写作是运用书面语言进行表达和交流的重要方式,是认识世界、认识自我、进行创造性表述的过程。"过去的历年大纲关于写作教学,提出了选择表达方式、安排详略、条理清楚等技术性要求,在初学写作时过多强调这些写作规范,反而冲淡了有创意的表达这一根本性要求。本着"我手写我口"的精神,标准在第一学段的目标中提出"写自己想说的话",第二学段提出"能不拘形式地写下见闻、感受和想像",就隐含着自由表达的意思。需要指出的是,有创意不等于胡思乱想,其前提是生活本身的丰富性以及观察的多角度,所以第三、第四学段分别作了这样的表述:"养成留心观察周围事物的习惯,有意识地丰富自己的见闻","多角度地观察生活,发现生活的丰富多彩,捕捉事物的特征,力求有创意的表达。"
其次,标准还贯彻了这样的思想:只有为学生提供广阔的写作空间,减少对写作的束缚,才能实现写作的个性化,使学生表达出自己的主观感受。如在第二学段强调"注意表现自己觉得新奇有趣的或印象最深、最受感动的内容",在第三学段提出"珍视个人的独特感受",第四学段提出"写作要感情真挚,力求表达自己对自然、社会、人生的独特感受和真切体验",这相对于过去大纲仅提"能把自己的见闻、感受和想像写出来""感情真实、内容具体、中心明确"等笼统提法,其重在从学生的生活视野和感性经验中取题立意、引发真情实感,以求得写作的个性化和独特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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