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向明 道路正 前途明
2006/4/2 18:21:19

上世纪50年代,是我们国家制定和推行现代化语文规划的辉煌的开创时期。当时,党和政府根据中国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和人民群众提高文化的迫切要求,依靠专家的研究和发动群众的参与,在推广普通话、推行简化汉字和制定汉语拼音方案等语文建设上取得了顺利的进展和重大的成就,使语言文字规范工作得以成功地展开。
      1955年10月接连召开了“全国文字改革会议”和“现代汉语规范问题学术会议”,对我国语言文字的统一规范工作展开了讨论和研究,为推广普通话、推行简化汉字从思想认识、学术理论上作了必要的准备,也为这两项工作的公众认同、社会推行作了必要的动员。
      1956年1月31日国务院公布了《汉字简化方案》,并即于2月开始推行。这在中国历史上是第一次把流行于民间的简体字(或称俗字、手头字)加以整理并法定为社会用字的规范。把简体字确立为汉语的文字规范,是符合汉字由繁趋简的发展规律的,是符合社会公众对文字使用的“简(笔画简单)、便(书写顺便)、明(明白易认)”的要求(这是陈望道先生所作的概括,见《陈望道语文论集》第245页)的,也是便利于汉字的信息处理的。有专家论证,简体字在甲骨文时代就产生了(见陈炜湛《汉字简化始于甲骨文说》)。所以,简体汉字和所有的汉字一样,都是中国文化的历史传承。这样,简化汉字也就和传承下来的那些未经简化或毋需简化的汉字一起汇合成了现代的规范汉字。《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的“推行规范汉字”,就是指此而言的。现在我们还应当尽快地完成汉字的定形、定量、定音、定序的工作,进一步提高汉字的规范化程度,使汉字这位世界文字的老寿星能在信息化时代依旧焕发出青春的光彩。
同时,1956年2月国务院又发布了《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这个《指示》第一次对于“普通话是什么”作出了明确的完整的规定性表述: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这样的规定性表述是对此前两次会议关于普通话性质的讨论意见的总结和提升,它是符合汉民族共同语发展的历史趋向和语言生活的现实状况的;同时,这也就为制定作为民族共同语的普通话各方面的规范和标准确立了根本的依据。这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具有重大的意义和价值。它使全社会对普通话的标准和规范形成了一种基本共识,也就为普通话的推广明确了目标,指出了路向。这也就有力地推动了我们国家语言共同化的历史进程。正是这样,几十年来我们推广普通话的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是,由于我们国家地域辽阔、人口众多、方言复杂、文字繁难、教育还不发达,所以推广具有统一规范的国家通用语言――普通话,还是相当艰巨繁重的一项任务。而完成这个任务,对于我们正是一种历史的责任,时代的使命。
上述两次会议的召开和两项文件的颁布,是我国新文化建设中作出的具有历史意义的重大部署。五十年来,我国语言文字规范工作正是循此指导的路向和提出的要求来进行的,尽管不免遇到阻碍经过曲折,但总是不断地向前。可以说,正是当时制定的基本方针和政策,引领着我们民族语言文字的健康发展,引领着我国人民语文生活走向现代化、规范化,并在全社会逐步形成着日趋良好的语文生态;同时,也为汉语走向世界提供了前提和基础,――有了向世界推广汉语所依据的标准,形成了有关使用汉语汉字的国际标准。这样成功的开创和重大的业绩,的确值得我们热情地讴歌,郑重地纪念!在这里,我们还应该向为新中国语言文字规范事业作出了历史功勋的吴玉章、胡乔木、胡愈之、黎锦熙、陈望道、王力、罗常培、吕叔湘、周有光、叶籁士、倪海曙、张志公、王均等著名的文化人士和学者表示崇高的敬意和深切的怀念!如今他们之中,周有光先生(年逾百岁)和王均先生(年逾八旬)还健在,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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