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2006年工作要点
2006/5/16 20:58:21

冀语[2006]1号
各市教育局、语委,华北石油教培中心,省部属各大中专院校,省语委各委员单位:
    现将河北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2006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工作要点精神,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安排好今年的工作。
 
二○○六年二月九日

河北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2006年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思路
    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省委六届七次、八次全会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围绕贯彻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这一中心任务,紧扣2010年语言文字工作目标,以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和公共服务行业为重点工作领域,发挥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继续将工作重心向农村地区倾斜,继续实施“目标管理、量化评估,普通话水平测试,推广普通话宣传周”三项基本措施,并着力探索新的推进方式,提高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程度和应用水平,为教育改革和发展、构建和谐河北、加速汉语的国际传播服务。
    二、主要工作
    (一)规划“十一五”工作,部署2006年工作。
    制定并印发《河北省语言文字工作“十一五”规划》;3月份在石家庄市召开全省2006年度语言文字工作会议,部署全年工作。
    (二)扎实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
    按计划搞好秦皇岛等4个二类城市的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力争年底前完成评估认定,同时推动其他6个二类城市的语言文字工作。
    (三)  进一步抓好学校语言文字工作。
    1.启动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的评估认定工作。全年完成50所省级示范校的评估,其中大中专院校5-8所,中小学42-45所。大中专示范校由省语委直接评估认定,中小学示范校由各市语委组织评估并上报省语委认定。
    2.继续搞好中小学普及普通话达标县(市、区)的评估检查工作。完成计划中的26个县(市、区)的中小学普及普通话达标县省级评估检查工作。
    3.4月底或5月中旬在内邱县召开创建中小学普及普通话达标县工作现场会,进一步深化创建中小学普及普通话达标县工作。
    (四)做好第九届推广普通话宣传周的组织和创新工作。
    围绕国务院《关于公布〈汉字简化方案〉的决议》和《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公布50周年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实施5周年展开宣传,重点发挥基层语委和各大中专院校的作用,调动语委委员单位的积极性,推动组织形式和宣传手段的创新。
    (五)继续搞好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
      1.进一步拓宽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领域。(1)督促各级语委、测试机构在完成各大中专院校(含职业中学)与口语表达密切相关专业毕业生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培训测试范围。通过宣传发动,力争使50%的院校将测试工作扩大到全校的所有专业。(2)完成各级各类院校尚未取得普通话水平合格等级证书和自愿升级测试教师的培训测试任务。(3)完成省直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培训测试的扫尾工作,全面开展市直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培训测试,推动区、县、乡(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普通话培训测试。(4)启动全省文化、邮电、交通、铁路、通讯、民航、金融、旅游、商贸、卫生等窗口行业服务人员的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5)搞好社会上自愿报名人员的培训测试,并提供良好服务。做好进城务工人员的普通话免费培训测试工作。
      2.继续举办培训班。根据各大中专院校开设有关课程对教师的需求情况,暑期举办普通话师资培训班;继续举办省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培训班3-4期,并选送一批优秀测试员参加国家级测试员培训班,壮大骨干队伍。
    (六)进一步加强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工作。
    1.加强规范管理和督导检查,不断提高测试工作的质量和信度。进一步提高各级语委、测试机构工作人员和测试员的责任意识和规范意识;充分发挥语言文字工作视导员的作用,加强督导检查和质量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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