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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优化发展环境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

[日期:2012-02-28] 来源:党政办公室  作者: [字体: ]

各中小学、幼儿园:

现将裕华区优化发展环境领导小组《关于对优化发展环境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望认真学习,根据文件要求进行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不出问题。

 

中共石家庄市裕华区教育局委员会

2011926

 

 

 

 

 

裕优建组办发〔20117

 

 

 

关于对优化发展环境工作进行检查的

         

 

各街道党工委、镇党委,办事处、镇政府,区直各部门、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区委三届全会精神,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区优化办近期将对各单位优化发展环境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一、检查内容

1、制度建设。各单位是否认真落实一站式办理制、一次性告知制、一章办结制、首问负责制、公开公示制、限时办结制、两次终结制、特事特办制、超时默认制、制度默认制度等“十项制度”。

 2、政务公开。各单位是否按要求对保留的审批项目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向社会公开审批流程、依据、标准、条件、责任、权限和时限。

3、行政审批。各单位在行政审批过程中,是否存在超时限办理、擅自增加办事环节、故意增设或随意放宽办理条件、违规收费、暗箱操作、服务质量差等问题。

4、行政处罚。各单位在行政处罚中是否存在违规处罚、执法不公、裁量不当、借行政处罚吃拿卡要等问题,确保行政处罚权依法公开公正行使。

5、工作状态。在工作中是否存在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推诿扯皮,对应当办理的事项不予办理,或未在规定时限、承诺时限内办结;对管理服务对象态度冷硬、蛮横粗暴、故意刁难,利用职务和工作便利向企业和管理服务对象暗示、索要好处,或接受其馈赠、收受财物。

6、工作纪律。检查工作时间是否有擅离岗位、迟到早退、上班时间干私活、上网炒股、玩游戏、酗酒等违规违纪活动;对应当纳入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的事项无故拒绝纳入或对已经纳入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的事项搞体外循环。

二、检查方式

区优化办组织效能、纠风义务监督员,采用现场检查、调阅案卷、走访办事群众、随机暗访的方式对上述内容进行检查。

三、结果运用

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发放整改通知书,跟踪问效。对严重违纪问题,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检查结果报区委、区政府并公开通报。

 

 

裕华区优化发展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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